离柳集团屡次安全报事故“瞒报”,监管部门是否存在懒政不作为?
2021-01-09 13: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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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日前,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提出,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经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

     针对省属国有煤矿,《特别规定》指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

       经调查:2020年12月10日,离柳集团中阳县朱家店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导致该矿矿工许艳飞受伤,伤者于12月11日凌晨1点多不治身亡。许艳飞、现年37岁,系中阳县下枣林乡阳坡村人于12月15日下葬,死者家有妻儿老小,11的儿子和9岁的女儿,父母亲健在其父亲60岁,母亲58岁身体常年欠佳),事故发生后,该矿并没有按照规定将事故上报,而是采取瞒报手段,矿方通过与家属协商私了。

   

  经过一段时走访调查,12月25日媒体工作人员把整理好的调查结果材料反映来到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十多天过去一直没得到任何回复,媒体工作人员曾多次以电话形式与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询问调查处理结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姓主任口气不善而且强硬,声称已经提交到调查组了,其它的他都不知道,询问调查组电话时却说调查组是临时成立的没有电话。后多次与杨局长电话、短信形式询问调查结果,可惜的是电话无人接听短信无人回(189xxxx4692)

自古道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地方职能监管部门领导官架子这么大也难怪工作做的那么好,打开百度,我们可以看见,关于中阳县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瞒报事故铺天盖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与个人多不能对法律有藐视行为。

针对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安全罪。 公众质疑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和涉事企业“猫鼠同盟”。为了杜绝类似的悲剧继续的重演,希望省纪委、市纪委,监委重拳出击,严查背后的“保护伞”,还原事实真相!

关于此事:我们拭目以待调查处理结果望官方以正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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