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周永康阴魂不散!四问山西省监察委
2018-05-07 13: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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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违法制定规定阻挠群众反映问题并殴打村民委托的律师

2018年4月27日上午9.30分左右,北京朱某、张某二位律师为民请命,在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常上访举报、遭受工作人员跟保安关门毒打,随后在外上访者拨打110电话报警,长风派出所孙少博带队出警,11时左右将二位律师带到派出所进行关押,孙少博执法不公,打人者逍遥法外,受害者却被关押11个小时。

我们有四个问题需要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予以回答:

1、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部门,本应是守法的楷模,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却故意违法,将国家工作人员应行使的案卷材料审核、人员身份信息查证等权力交给保安行使。任何人进入信访接待大厅都必须先由保安对材料和身份进行审查后方得通过。谁给保安赋予了这种权力?

2、保安要求信访人员必须持有书面材料方可进入接待大厅。当被要求拿出法律依据时,保安反问“什么法律依据?我们的规定就是法律依据”。这明显是和党中央习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唱对台戏,用实际行为抹黑党在群众中的形象。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剥夺了老百姓口头申诉的权利。山西省监察委的土规定可以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吗?

3、和信访大厅里面办公条件宽敞明亮相比,狭小的入口如同狗的出入洞,并且有2-3名凶神恶煞的保安把门,难道这就是落实“不忘初心”的具体体现吗

4、发生争执后,假意让律师进到狭窄的安检房,迅速关门,五、六名工作人员及保安突然冲上去对律师进行殴打。这种做法,是在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履行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还是在继续执行周永康的高压维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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